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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卫生措施
发布时间: 2005-12-29  
2005年10月26日,墨西哥“官方日报”公布了墨西哥经济部与卫生部的联合公告,决定对进口瓷器、玩具、教学用具实施卫生措施。根据该规定,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必须向墨西哥卫生检疫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卫生通知,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笺上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税号、地址、法人代表亲笔签名、供货商名称及原产地等信息,并提供进口产品的以下信息:
1、8位税则号;
2、产品描述,即对产品大小、形态、形状特点、颜色、是否带有其他附件的描述;
3、品牌,须与标签相符;
4、型号,如没有型号,应注明“本产品无型号区分”;
5、产品商业名称,须与标签产品名称对应。
墨西哥卫生部将在每页信笺上盖章并给出进口编号,其中一张将退回进口商作为入关凭证。
进口产品卫生通知自墨西哥卫生安全保护委员会或其他联邦机构签收后一年内有效。
进口商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1、原产地(国)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
2、或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以证明上述产品确实正在原产地(国)销售,而非处理品。
请我有关出口商早做准备。详细情况,可及时向有关进口商或我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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