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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外经贸公发〔2007〕118号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商务部
办公厅关于2007年2月WTO主要成员
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贸公司: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2007年2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商务通报》第20期)转发给你们,请按产品分类国别措施及序号(详见附件),将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通报辖区内重点出口企业或公司业务部门。如对所通报措施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收集并上报我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联系电话:0571—87706137,87706273
传 真:0571—67706229
电子邮件:ssb@z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按产品分类国别措施及序号
2.2007年2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商务通报》第20期)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贸 WTO 技术性贸易 措施△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金、陈),外贸处,公平贸易局。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