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贸公司: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2007年4月WTO主要成员国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商务通报》第25期)转发给你们,请将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通报辖区内重点出口企业或公司业务部门。如对所通报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收集并上报我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联系电话:0571-87059296,87050853 传 真:0571-87059294 电子邮件:ssb@z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2007年4月WTO主要成员国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商务通报》第25期).tif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