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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参加2002中国反倾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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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国反倾销工作,应对我国反倾销的严峻形势,由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02中国反倾销论坛?活动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各主办单位、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及在中国反倾销法律界颇有影响的知名律师和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150人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论坛是中国首次举办的以反倾销为主要内容的论坛。我厅公平贸易局也派员参加了会议。
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尚明专员作了主题演讲。他指出,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与反补贴、保障措施一起,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但是,从1979年至今,中国已累计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达到502起,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受反倾销影响国家。他表示,一些国家不正视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施不合理的反倾销政策。这成为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入世15年后将被给予完全市场经济待遇,但若中国的行业和企业能够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法律规定,证明符合了市场经济标准,也应给予市场经济待遇。这就是说,这15年内中国企业并不是无事可干。而且,目前对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有了一些新变化:有些西方国家已经或正在修改本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法规,即降低该方面的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转型期国家” 的概念;在个案中我国有些企业实际已获得该项待遇,已有7个反倾销应诉案例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承认。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王琴华局长也在会上指出,从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看,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国内企业对反倾销法律不够熟悉,对什么是产业损害缺乏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提起反倾销申诉。王琴华局长认为,企业可以向发起国政府要求公平待遇,也可以通过我国政府将争端提请到世贸组织框架内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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